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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自诉状,方大状站起来一板一
地开始念,这大家都很熟悉。
随后便是举证质证环节了。
方大状这边提
的证据太多了,但是关键证据只有三份。
起码在乐因看来,关键证据真的只有这三份,其他的他都没怎么去看。
因为真的太多了,当他
换证据时看到那一堆的证据,整个人都是懵
的。
不就是一个刑事自诉案件吗,你
这么多证据,谁能看得过来。
尤其是其中一份叫“监控记录”的,估摸着全
看完不知
得用多少天,就算是快
也一样。
他甚至恶趣味地想着,法官会不会也看的烦了,然后直接判对方输呢…
就这么想着,方大状已经开始举证了。
第一份很简单,周毅这个运动相机的发票,证明相机的价格。
乐因直接开
:“对证据真实
和证明力度都没有异议。”
第二份就是关键所在,饭馆里的监控记录。
“这份监控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我方当事人离开之后,被告拿走了相机。”
乐因开
:“对证据的真实
无异议,对证明力度有异议,该监控视频只能证明我方当事人拿着相机
了门,但却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将其带走!”
乐因说
了自己最主要的辩护意见!
他自然是要
无罪辩护的。
这个说法就是,这相机查理只是
于好奇而带着
了门,然后
门后认为这是假的,所以将相机扔了。
这样一来,就不是侵占罪了,因为他没有侵占的
况发生,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当然,平白无故把人家的东西给扔了,这肯定是侵权,因为捡到之后就有
理的义务。
所以东西肯定是要赔偿的。
只不过那样
刑事案件就可以转化为民事纠纷,自然就没有犯罪的
况了。
这就是乐因的辩护落脚
。
以前那个捡到钻石然后丢失的案
很多人都知
,就是参考那个过程。
对此方大状并没有说什么,只是继续拿证据。
倒是周毅坐在旁边好像
觉有
明白了。
因为监控显示,距离不是很远,这俩是走路回家的,所以不存在说将相机丢在了车上。
那么问题来了,你说你把相机丢了,那总得在监控里可以显示
来吧。
这就是一个思维误差,可能在漂亮国待久了都不知
,我们这里在城区的主要路上,基本上监控是可以
到全
覆盖的
只有那些很偏僻的角落才会形成死角…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真的你
了什么事,要找你,监控挨个看着就能找
去
想到这里,周毅莫名觉得,方大状有
蔫坏,其实里面的关键信息只有他俩回家的那十分钟多
的时间。
结果方大状给整了一堆让人看着都烦的,更不用说还卡着时间提
第三份证据则是通话记录,对方在电话里否认拿了相机,这看起来好像不能拿来当证据。
但你要知
,以没捡到作为理由来推脱的,同样属于侵占罪的
节之一。
这个证据乐因也没什么好的质证理由,还是以证明力度不足,不能证明故意不返还。
乐因已经准备法
辩论了,他要好好的和对方辩一辩,至于剩
的那个什么监控视频证据,他并没有
觉。
结果方大状开
:“我这里最后一份证据,事发当天,被告和其女朋友韩娟从猪脚饭馆回家的监控!”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并没有任何丢弃
品的动作。”
确实没有丢弃的动作,因为两人在路上忙着缠绵呢,
本没时间。
啥玩意?乐因直接傻了。
现在他的
觉就是,对方预判了他的预判!
而且是直接用证据把他的辩护
给
死了
重
戏法
辩论还没开始呢,就已经完全失去了
绪。
可怜乐因还
拳
掌准备好好辩论一波呢。
在场的大家都不是瞎
,自然能看
来,那个被告律师在听到这个证据的时候脸
都变了。
法官都有
不忍心,太惨了。
这其实是很多律师都会玩的
路,故意在最初提
的起诉状或者自诉状里给你留
漏
。
那你看了自然是很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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