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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需要我
什么?”贝索斯毫不犹豫的问
“只要我能够接受的,我都可以
合你们!”
“很简单,您只需要始终保持
的态度来拒绝江南集团就够了!”奥克
了
自己的嘴
“我记得,在亚
逊公司
行
资和上市的时候,公司就有过ab
的设置,你手中握有的10%的
份是a类
,而其他拿去
资的
份是b类
。而a类
的投票权是b类
的10倍”
“不错!”贝索斯

,a,b
制度,是米国的一
分公司在
行
资的时候所特有的制度,是公司的创始人为了防止自己对公司的经营权被人篡夺所立
的特殊制度。
这a类
和b类
在分红权上是一模一样,没有任何分别的。
但是在公司
的
东大会上面,a类
和b类
就不一样了,其中由贝索斯持有的a类
,投票权是b类
的10倍。
简单的说,当公司举行一场
东大会,对某项公司的重大运营决策产生了分歧的时候,就只有依靠投票来决定公司最终的运营策略。
而每1%的b类
拥有一张票,那么哪怕90%的b类
都赞成同一个结果,那也只拥有90张赞成票。
而贝索斯手中虽然只有10%的
份,但因为这是a类
,每1%的
票拥有10张票,所以最后贝索斯手中握有100张赞成票。
100永远大于90,所以通过这样的制度,贝索斯可以永远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只要他手中的
票不低于10%就可以了。
这
ab
的制度看上去和之前网飞以及安卓的制度都差不多,都是为了保证创始人对于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不过ab
制度的控制权是远远不如另外一
的,毕竟后者手中哪怕只剩
1%的
份,都可以掌握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但前者的
份只要低于10%,就直接没戏了。
ab
制度并不是贝索斯个人发明的制度,而是整个世界的金
系,在经过
时间的演化和发展之后,得
的一
公认为最为合适的制度。
首先,每一个创始人都不希望因为
资而丢失了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但反过来,机构也不愿意投资,之后发现创始人就是一个看上去很
的丑八怪,在取得短暂的成功之后,就要把公司一路带上毁灭的
路。
又或者这个创始人
本就是一个骗
,把投资人的钱玩
于鼓掌之中,他们也需要能够制约创始人的办法。
于是ab
制度就成了最好的办法,一个创始人如果对自己的公司有绝对的信心,那么他必然要将手中的
份保留在10%以上。
而如果他想要抛掉所有的
份来提前
现的话,那就会失去公司的控制权。这样就相当于将这个创始人牢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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