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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2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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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需要我什么?”贝索斯毫不犹豫的问“只要我能够接受的,我都可以合你们!”

“很简单,您只需要始终保持的态度来拒绝江南集团就够了!”奥克自己的嘴“我记得,在亚逊公司资和上市的时候,公司就有过ab的设置,你手中握有的10%的份是a类,而其他拿去资的份是b类。而a类的投票权是b类的10倍”

“不错!”贝索斯,a,b制度,是米国的一分公司在资的时候所特有的制度,是公司的创始人为了防止自己对公司的经营权被人篡夺所立的特殊制度。

这a类和b类在分红权上是一模一样,没有任何分别的。

但是在公司东大会上面,a类和b类就不一样了,其中由贝索斯持有的a类,投票权是b类的10倍。

简单的说,当公司举行一场东大会,对某项公司的重大运营决策产生了分歧的时候,就只有依靠投票来决定公司最终的运营策略。

而每1%的b类拥有一张票,那么哪怕90%的b类都赞成同一个结果,那也只拥有90张赞成票。

而贝索斯手中虽然只有10%的份,但因为这是a类,每1%的票拥有10张票,所以最后贝索斯手中握有100张赞成票。

100永远大于90,所以通过这样的制度,贝索斯可以永远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只要他手中的票不低于10%就可以了。

ab的制度看上去和之前网飞以及安卓的制度都差不多,都是为了保证创始人对于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不过ab制度的控制权是远远不如另外一的,毕竟后者手中哪怕只剩1%的份,都可以掌握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但前者的份只要低于10%,就直接没戏了。

ab制度并不是贝索斯个人发明的制度,而是整个世界的金系,在经过时间的演化和发展之后,得的一公认为最为合适的制度。

首先,每一个创始人都不希望因为资而丢失了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但反过来,机构也不愿意投资,之后发现创始人就是一个看上去很的丑八怪,在取得短暂的成功之后,就要把公司一路带上毁灭的路。

又或者这个创始人本就是一个骗,把投资人的钱玩于鼓掌之中,他们也需要能够制约创始人的办法。

于是ab制度就成了最好的办法,一个创始人如果对自己的公司有绝对的信心,那么他必然要将手中的份保留在10%以上。

而如果他想要抛掉所有的份来提前现的话,那就会失去公司的控制权。这样就相当于将这个创始人牢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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