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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牧想了想。
接着说
:“这样的话,那就存在着非故意误导。”
“这两个女
求助的时候,未说明缘由,使男孩误以为是救人,同样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这个因果关系属于非故意,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并没有过失杀人罪的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为求助者。
有义务向救援者说明所有
况,讲清楚事件的危险
。
若因为没表明清楚
况,产生了误导,同样构成了过失犯罪。
因为她们的过失……
使得男孩
试图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
,也跟着问
。
作为目击者。
他当时离的比较远,只看到了大概经过。
秦牧接着说
:“如果双方都明知是救狗,从而导致溺亡,在刑事上则不用承担责任。”
在这
况
。
不存在错误认知。
也不存在过失隐瞒。
也就是说……
所有行为,都是男孩基于正常认知,
于见义勇为的
心,而
的。


中的行为……
系危险自陷。
虽然男孩因此而丧生,但和两名女
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和平时的认定,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不过她们两人,在一只狗落
中的
况
,
于慌
,向未成年求救,并且放任未成年
河,这
行为……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说到这里。
秦牧轻叹了一
气。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
民事上,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
民事上对于赔偿的认定,是基于民法典对于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的。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签了合同反手起诉一样。
己方过错较少,大
分过错都在黑中介。
过错越多,赔偿责任越多。
这个事件……
两名成年女
,遛狗不牵绳。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
放任其
。
再加上事后离开等行为,至少要承担一半过错!
“才一半?”
张清源等人听完,有些愤愤不平。
表示十分不理解。
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这就该是这两个女
的全
责任!
如果不是她们不牵绳
,也不至于引发后续事故。
她们大喊大叫,向男孩求助,才导致男孩
河。
现在人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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