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可以推断
宋云
售的该行为这,
本不存在对野生动
资源的任何损害,行为不
有社会危害
。
行为不
有社会危害
,这一
尤为重要。
在所有的无罪辩护中,都需要运用到这
。
无社会危害
,
据相关指导意见及法律法规,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当判
无罪或者
行不起诉
理。
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就是为了惩治那些
有社会危害
的行为,并且加以震慑、遏制。
若一个人的行为,不存在社会危害
,那他必然不会
犯刑法。
这个逻辑概念虽然没有卸载《刑法》中,但却
现着刑法的
神。
不可能对一个没有任何危害的行为
行妄加定罪。
而费氏牡丹这
鹦鹉,已经开始大批量繁
。
野外非常常见。
数量极多。
不适于再位列于濒危野生动
。
或者说,它已经大量驯养繁
,把它作为野生动
同等保护会导致一刀切。
削弱了司法力量。
对其他真正需要保护的野生动
不公平。
“第三
,公诉机关起诉的适用法律错误。”
随后。
秦牧又写
了一
。
在递
而来的起诉状副本里,公诉机关将宋云家中饲养的十八只鹦鹉,认定为非法
售的濒危野生动
之列。
然而……
野生动
,指的是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
的动
。
驯养繁
的动
,从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繁育方式、与自然生态的关系等方面,都完全不同于野生动
。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
资源刑事案件
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最
院
发的这条司法解释,明显过时。
至少费氏牡丹鹦鹉,不符合濒危野生动
的
条件。
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
严格来说,宋云只是在客人
烈要求的时候,才
售了三只费氏牡丹鹦鹉。
其他的十五只鹦鹉,与作为
证的鹦鹉不
备同一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四
……”
了一晚上时间。
秦牧整理
了五条可行的辩护思路。
这个案
的困难之
……
在于他需要挑战现行“证据确凿”的刑法条例,将其改为无罪。
再加上之前宋云签订的认罪认罚
结书。
等于是承认了罪行,承认了自己犯罪。
在这
况
辩护,难度又加了一重。
不过……
他还是不后悔。
哪怕拿不到系统的稀有奖励,他也要
这件事!
本章尚未读完,请
击
一页继续阅读---->>>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收藏网址:https://www.wenx1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