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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0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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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归玩,闹归闹,别拿自由开玩笑,up有事真送人去。”

如果是濒危野生……

照这些网友们的科普,饲养濒危野生……

她的爷爷,也养了一只鹦鹉。

第一百六十一章 闰土岂不是要牢底坐穿?

七楼……

一连上百层楼,都在讨论相关问题。

也属于违法。

看着这些评论。

评论的网友一个接着一个。

这个帖度极

“不能更好难受啊,up可能是缺少素材,论坛里有哪个勇士牺牲自己,让大家兴。”

五楼:“帖主说的这况,该怎么辩护?有没有人能说一?”

二楼:“我刚去查了相关法律,好家伙,还真的有这条刑法!”

那只鹦鹉,是不是濒危野生动

青岚笑了笑。

不知……

那就危险了。

“本论坛三大危险行为,更,更,还是更!”

有的则是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

被客人看中,无奈之售了三只。

打算看看那些十年脑血栓的法学题目。

三大板块里。

在论坛里闲逛了起来。

《私人饲养的鹦鹉,售后被公诉,该如何辩护?》

门的,反而不是学法联盟专区。

一楼:“涉及我知识盲区了,卖个鹦鹉为什么能背叛十二年?”

狂飙,评论逐渐放飞自我。

正看到了一个回复数达到了上百条的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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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没了打游戏的心思,忍不住开了学法联盟论坛。

“……”

中人”加来。

遇到这,该如何辩护。

三楼:“被判的人好多啊,每年都有好几起呢!”

青岚看着看着,忍不住咽了咽

帖主简单讲了一个案例,说是有人好,私自饲养了鹦鹉。

公诉机关起诉,要求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想到这里。

“买卖鹦鹉的后果,居然这么严重?”

开了学法联盟评论区。

四楼:“我刚看到一个案例,售了两只鹦鹉,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六楼:“六楼不知,问七楼。”

最终被举报。

而是重新人区。

运输、购买、售,都属于节严重的行为,犯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罪。

“血的教训,大家别更了,想把谁送去就让谁去更,我上次坐旁听席,就因为看了up,现在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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