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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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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武周朝也有一个类似的案,陈昂认为犯人是犯唐律,死罪不可免,但是决了犯人之后再表彰这个犯人孝义的行为,时人都觉得这个理方法好,天后也认同陈昂的办法,用这个方法置了人犯。”

贡问于孔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曰:‘寝苫枕,不仕,弗与共天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武周朝是大唐历史上尴尬的时期。

周毫解释:“陈昂,就是那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陈昂。”

李炎问:“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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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毫说:“殿,属以为武周朝的判例不妥当。”

周毫拱手说:“殿明鉴,孙大是为了报父仇,新之斩杀他的父亲,这是不共天的仇恨。孙大是斗升小民,自然没办法通过正常办法向新之父仇,苦练刺杀之术十年就为了报父仇,这是儒家所表彰的孝义。”

武周朝的判决条例,现在当然也是可以用的。

“《复仇议》?”

周毫说:“可是这个案难就难在,孙大是为父报仇,照儒家的传统,这行为是值得表彰的。”

听到这个结果,李炎轻松了来。

“礼和法本来就应该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

武则天篡了李唐江山,可是她最后又还了回来。

很显然,孙大刺新之的案,就是一个儒法冲突的案

网络发达的信息化时代都除不去儒家思想的影响,更不要说将儒家思想封为正统的大唐了。

周毫说:“法曹认为,这个案应该照武周朝陈昂的《复仇议》来判。”

周毫说:“殿照唐律疏议,杀人者偿命,孙大是有计划的故意杀人,还在来往行人很多的驿站杀人,照唐律疏议中的法条,这是不赦之罪。”

“法是用来惩戒错事的人,礼是教育人不让人错事。”

李炎,不赦之罪就是大罪,新之虽然辞官,但是依然是有官的士大夫,以民袭官又是罪加一等的。

周毫说:“殿,法是朝廷统治的工,礼也是朝廷统治的工。”

李炎问:“法曹是怎么判的?”

李炎,纵使有这么多的玩家协助,但是儒家思想依然到了百姓的心理。

武则天又是唐中宗李显的母亲,所以在中晚唐,一般都着鼻认可武周朝也是大唐的一分。

李炎,说论语中的一段:

武周朝修订的律令,唐代都继承了来。

李炎说:“既然如此,就照前朝判例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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