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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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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人命,七年七条,虽然不是平均一年一条,但也差不多,对于大多数同类来说,li已经是很克制了。

她的第一次狩猎是在她来到这个城市不久之后,也就是认识reid的前一个星期。大城市虽然很发达,但是却没有郊区来的方便,因为这里没有大片的森林让她去捕捉一些小动杀,虽然她以前也是个猫人士,但是自从来到这里之后,她见到可的猫咪第一个念就是活剥了它,所以为了不让自己发疯,她在来上大学之前一直是个捕猎好手,陷阱的手艺更是一

但是大城市的郊区也是少有动存在的,每个星期乘两个小时的车去郊区捕捉松鼠对于li远远不够,所以li想着去她-妈-的,与其以后不理智的狩猎暴自己,还不如自己主动布置一场完的犯罪,福尔斯不是说过:医生犯罪往往更可怕,因为他们既有脑又有胆量。

和大多数初级杀手一样,她首先瞄准的是风险工作人群——-女,但是她在盯梢的时候发现了有一个同类跟她选择了同一个狩猎场,这得益于她的超能力。Li只是犹豫了一秒便换了目标,可能智商犯罪寻求的都是刺激,所以li本意是来满足自己的基本-望,但是因为这个曲,让她直接过了基础阶段级猎场,去猎杀那些更有难度的猎,只要一想到这睛里最后印的是她的影像,li就觉到了兴奋。

比原定计划多了一天解决了她的第一个猎,因为猎的背景调查是很重要的,比如他有没有同伙,有的话,看看他有几个同伙,要是数量在两个以,那就全解决掉,超过两个,那li还是趁早换个目标;猎有没有掩护份,是不是白天文质彬彬的是个白领,晚上就化为撒旦的仆,同样看看况,再决定动不动手,因为对于她的第一次捕猎来说,猎刚被杀死就被上报失踪,对她来说还是有心理压力的。

不过靠着自己的超能力的搜查,这个猎对于li来说很完。没有同伙,独居不善于,没有亲近的人,已经作案多年,死在他手上的-女有十一个,是个低调的家伙至今没有引起警方的注意,这也让他越来越大胆,这次是他第一次了他的舒适区作案,他住在邻近的城市里,驱车五小时来到帕萨迪纳市来寻找刺激。

只可惜他遇到了li。

作者有话要说:  捉虫

☆、chapter 14 回无岸(

杀手拿走猎上的东西作为自己的战利品其实是一件很蠢的事,因为这就等于给你的天敌留能寻找到你的面包屑,毕竟不是每个杀手都拥有一个标装备——焚尸炉,他们其中的大多数注定不能完全的毁尸灭迹,留是必然的,这样的方式被发现也只是时间的早晚问题。

埋丛林的尸被带着狗跑步的人无意中发现,绑着石的尸被无聊的潜者发现,藏的尸结果总有好奇的工人去到那段不用检修的隧,如此,你拿走的战利品也总有某个灵机一动的警察发现,并找其中的关联。

Li在布置好自己的“工作间”时,她就想好了,她是一定不会去傻到拿什么战利品的,她既不会剪断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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