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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百九十二 于是魏帝国的避讳制度就这样定了xia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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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低微的绝大分都不用避讳,皇帝的名字也可以让他们使用。

这是天恩浩,是皇帝的恩典。

而地位财产多的那分人则需要照避讳总原则行避讳,皇帝的名字不能用,要避讳,家族辈的名字不能用,要避讳,其他诸多况也要避讳。

而唯一涉及到整个群需要避讳的况,连奏表、朝廷文书和当代记录都要避讳的,就是当代皇帝的名字。

郭某人规定,只要皇帝活着,甭是现任皇帝还是太上皇帝,只要活着,那当代皇帝的名字就是必须要避讳的。

但是他给这个规则加了一个期限,就是活着的时候。

当代皇帝死了以后,皇帝名就开放使用,不用避讳,算是大行皇帝留给后人的最后恩典,避免一些前人留的重要古籍和文字为了避皇帝讳而失去了原有的义。

另外,如果皇帝名为双字名,那么只要皇帝双字名没有连起来使用,就不算忌讳,两个字可以拆开来使用,只要不连起来,就没问题。

范围上也就那么多,太多的郭某人也没有更改,不去动摇这一系的本。

当然,还有一条被郭鹏着重拎来改变了。

郭某人不允许某些作威作福的上官对自己的理区域的黎民百姓行要求他们避讳。

有这样的现的,有些官员喜在自己的辖区作威作福,堂而皇之的要求官和所辖区域的民众要避自己的讳。

也有一些是上官本没那个意思,但是某些善于钻营的官主动提避讳,以此讨好上官,试图获取政治利益。

更有甚者为了获取更多的政治利益,表明自己的态度,还行威别人也和自己一样主动为上官避讳,不这样的还要被排挤,被陷害,被穿小鞋。

本来大家彼此安好,这样一闹,顿时闹了亲疏之别。

官员群如此,民间也不放过,那些小官为了自己的利益,威辖区民众和他一起为上官避讳,极尽苟且钻营之能。

对于这现状,郭某人非常痛恨,于是在新规定里,郭某人再度提标准。

所谓普天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底只有一个皇帝,只有一个君,你们都是我的臣,为我避讳即可,还要官给上官避讳,什么?

皇帝?

这是僭越!是不忠!

一直以来都在治理与打击二重君主的郭某人借着这个机会把这条规定给定来了。

从此以后任何官不用为上官避讳。

若是现上官威况,就是僭越,罪同造反!

若是官主动为上官避讳的,便是小人,是无耻!

现在有这样的况的,上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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