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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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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一个宗法社会(直到民国都是),在同血缘同一姓氏联结而成的宗族中,习惯和规矩的力量极其悍,族的威严甚至远远超过法律,对犯规的族人以宗法置连州县官也不能置喙。名可秀曾叹言,宗族杀人甚于官府秋决!

这是一个皇权社会,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人治于法治;这也是一个宗族社会,宗族规矩如一柄利刃,悬在法律之上。在这里,所谓

她说到这容微转凝沉,“巡法使必须要往偏僻的地方去,一则方便百姓办案,二要记录当地解决纠纷的习惯,汇总到京城,好的习惯收律法,坏的习惯要着力革除。宗法之弊虽然无法一时解决,但望有所改观。”

“监察御史!”名可秀,“他们就是朝廷监督地方的耳目!”

卫希颜听她说完,双手一拍笑:“这就相当于上的巡回法官!”她想起希文提过的巡回法院,初始就是从上法官而来。

卫希颜蹙眉,“监察御史常驻京师御史台,逢大事方巡地方,小事多有不察;况且府路设置,统共不过十来人,如何督得了天一百九十州县?”

她沉,又:“唐朝时除了设监察御史外,又设有巡使巡地方,将天分为十,每设一巡使,不驻一地,动巡察,以十使即可监察全国。此法或可借鉴……除了设监法御史督察刑和大理寺外,可在地方设立巡法使,隶属御史台,不事常驻,年巡回地方州县,遇大案奏裁、小案立断……”

再后来,到得卫希颜混佣兵时,卫希文大律师在行业已打名气,并拿到多国律师执照,卫希颜活动到哪个国家,她的律师事务所就开到哪个国家,能注册的就注册,不能注册的就价收购当地事务所,卫希文不计成本和代价,只为了以防万一。武力不是她的项,卫希文只得用法律的方式去维护自己最重要的亲人!

有这么一个大律师在边,卫希颜即使对法律毫无兴趣,也多多少少受到些熏陶,但她无法肯定,后世那些规则在宋朝就能行得通。她只能针对朝廷现有司法系的一些弊端,提置疑,再据后世法给行空的设想,由名可秀去判断合宜否。

卫希颜曾认为知县、知州的责权太重,行政、收税、刑狱三权揽于一手,不利于司法公正,虽说地方上还有朝廷派去的转运使主税赋、有提刑狱司督掌刑狱,但一路仅设一官,鞭莫及,如何制衡州县官的权力?

名可秀微叹气,笑笑摇,“你说得虽然在理,但御史多了,也未必能杜绝不法。何况,每州每县若都置得一员监察,将来又会成为朝廷冗官,徒耗资财。”

名可秀微笑:“设立巡法使,一是有利于对地方执法随时监察;二来我朝地广人稀、通不便,百姓如非居于州县所在地,要去衙门告案往往劳神费财,多无力前行,民间结束纠纷多是宗族规矩或当地习俗……”

卫希颜不由暗赞名可秀的思路开阔,竟由地方司法督察推远到动民间宗法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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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但学成毕业,而且一年后又拿到了律师资格。卫希颜惊喜之又暗地动,她知,希文学法律完全是为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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