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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意义,
源是什么,维护的是什么?
两边的法学家吵了十天,阿吴案也一直没判断,当然不是等法学会吵
个结果,作为判案的法官,朱熹是审慎的。打从这个案
公审起,就不再是一桩普通的案
,
里、
外,
杭、
安,有太多的目光关注,这桩案
带给他的,是凶险,也是机遇。他对案件的判决,不仅仅是当前,也必会在以后引起无数次讨论——如果不想成为被推翻的判决,他就必须审慎再审慎。

会被宋周学者们关注,偏向学术
的报纸每日都在报

会上的阐论和争论。当然对市井百姓们来讲,法律太
,他们听不懂,也不
兴趣,还不如听一听、说一说新闻版,至少能知
发生了哪些鲜事。直到这些面向大众的报纸用全版的篇幅报
阿吴案的公审,中西学者的旁听,案件的争吵……,坊间才传闻开来,成为市井的谈资。像阿吴这
乡
女
的婚姻,竟然能引起那些大学问先生们的讨论,对小民来说是很不可思议的,他们也很想知
,这些先生们究竟在吵什么。
吵什么呢?
吵人权和父权,吵家
婚姻和宗法婚姻,吵婚姻是共同生活还是繁衍后代。
用字摊儿读报小官人解读的市井话讲,就是:“西方外国的先生说,成亲是娃两人的事,要娃同意,爹娘
迫是犯法的”;“爹娘
迫儿
娶不愿意娶的媳妇,或
迫女儿嫁给不同意嫁的人,这个亲事不作数;如果用违法的手段
迫,儿女可以告官”——听报的市民百姓都目瞪
呆,这不是翻天了么,还要不要讲孝
啊?难怪那些大先生们要跟国外的先生吵架,这必须得吵啊。
读书人的反应更大,激怒
骂“这些蛮夷不知父不知母,果然是夷狄之辈!”

会的儒者们不能骂人,这不是朝殿上的争吵,可以从论事到论人到论
德,在这里
行人
攻击是拉低自己修养的表现。
学者们从来不惧争吵,不论哪方的学者,他们争吵的既是学问,也是信仰。
对于这
争吵,名可秀是乐于见到的。
与那些因为观念和理论分歧而争吵得面
红的两方学者们相比,名可秀便如沉湖般让人看不
波澜,她一直保持倾听的神态,无论争吵得多么激烈,她都是听或记。事实上,自
会开场以来,名可秀竟是没有说过一句话。
吵了十天,两边都有些疲了,文明背景不同,信仰不同,谁也说服不了谁。
便有泰西学者向名可秀发问了:“尊敬的冕
,不知是否有幸倾听您的见解?”
冕
是对教皇的称呼。
发问的学者是罗
教廷的枢机主教保罗·
格努斯,他是
席
会的西方学者中
份最
的一位——伊斯兰学者且不提,在这场中西辩论中,他们
定地反对基督教会法和拜占
法,当然他们并不是想支持宋周学者,只因伊斯兰教法是更严格的父权制和夫权制,与华夏法有类似之
。
当
格努斯起
向名可秀的方向行礼时,会场就静了
来,通译翻译
他的这句话后,场面更静了。
格努斯的态度很谦恭,当然这是表面,隐藏在其
的是试探,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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