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第六十一章 限制华工条约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日本明治二十七年,朝鲜
宗三十一年),农历甲午年。
二月十一日,
国国务卿葛礼山(wqgresham)与清朝驻
公使杨儒在华盛顿签订,共六款。规定:居
华工离
期限超过一年者,不得不再
境;不准华人
国籍;居
华工都须
照
国国会通过的苛待华工条例
行登记。此约以十年为期。其实
国至从得到最惠国待遇,就从未真正的把在
华人平等对待过。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公民法律地位、商务、航海方面给予另一国的权利,应不低于该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所享有的权利。这一
法是西欧国际关系实践的产
,它随着西欧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对外扩张而产生、发展成熟。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以后,通过一系列不平等中外条约的签订,它又被引
到中国同西方列
的国际关系实践上来。不过,由于中外关系不平等,最惠国待遇在中外关系中的应用不同于它在欧
国家相互间的应用,中外条约中的最惠国待遇规定对中国
有片面
和不平等
,它是西方列
扩大各自在华政治、经济、文化等特权的有效工
。是西方列
在中国人民
上的一副沉重枷锁。
西方资本主义列
中第一个从清政府获取这一特权的是英国,通过18401842年的对华战争,英国在中国取得了一系列条约特权,其中就有最惠国待遇。1843年10月签订的中英第八条规定:
“向来各外国商人止准在广州一港
贸易,上年在江南曾经议明,如蒙大皇帝恩准西洋各外国商人一
赴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四港
贸易,英国毫无靳惜。但各国既与英人无异,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
均沾,用示平允。但英人及各国均不得藉有此条,任意妄有请求,以昭信守。”
在提
这一要求时英国认识到,随着传统中国对外关系
制被打破,其它国家也必定会向中国要求条约特权。英国当时居于各国对华贸易的首位,签订这一条款可以防止其它国家在同中国的关系中
于更有利的地位,从而维护英国在列
对华关系中的领导地位。
国想要从清政府手中获取最惠国待遇是在中英订立之后,给英国以五
通商、协定关税等一系列特权,这些权利引起了
国政府和在华商人的羡慕,他们力图在对华贸易上取得与英国商人同等的地位。在
国在华商人的敦促
,1843年,
国政府决定派谴使团来华订约。国务卿韦伯斯特在给派往中国订约的专使顾盛的训令中,把“获取最惠国待遇”作为其主要目的之一。
顾盛到达中国东南沿海后,利用清政府对外国使节
京的恐惧心理,多次以
京相恫嚇,
迫清政府答应
国的订约要求。清政府主要致力于维护“天朝大国”的威严,对外为了笼络各国,在商业、航海等问题上则愿意作一些让步。特别是清政府在对西方列
的态度上一向以“一视同仁”而自诩,故此就使
国轻易地从中国获得了最惠国待遇权。1844年7月签订的中
中,
国在“利益均沾”的名义
,取得了英国已获得的各
权益,许多方面更超
了英国原先获得的权益。为防止其它列
以后取得更有利于
国的特权,条约第二款规定:
“合众国来中国贸易之民人所纳
、
货
之税饷,俱照规定册例不得多于各国,一切规费全行革除。如有海关胥役需索,中国照例治罪。倘中国日后
将税则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
均沾、用昭平允。”
这
最惠国待遇规定反映了清政府对当时国际关系状况的无知。清政府只关心“天朝大国”的
面、威严,在其它方面则缺乏考虑,不知
自己已在无意中给了
国一项重大权益,更想不到有索取报酬之必要。从
容上看,这是一个概括
的最惠国条款,由于对其适用范围没有加以界定,
国在华官员和其他人利用中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无知,对之任意加以解释,从而给了
国政府和在华
国人以极大行动便利。最惠国待遇从一开始就被滥用了,这
滥用涉及到当时中外关系的各个方面。
不过,从到1858年中
签订前的十多年中,由于西方列
在华势力扩张不
,清政府让予其它西
本章尚未读完,请
击
一页继续阅读---->>>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收藏网址:https://www.wenx17.com